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杨月彬先生及董事张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换届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杨月彬先生以及董事杨志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全体成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按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等,并督促容诚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对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认为容诚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容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
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查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审议,确保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质、管理经验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张兴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张兴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