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2024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精通办理民商事各类案件,具有公司法、金融合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事换届选举产生。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并确保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号
序号 | 专门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2月27日 | 1.《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审计委员会
序号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4月10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4月15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2024年度审计计划》 | 同意 |
4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8月20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5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0月25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同意 |
6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2月27日 | 1.《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 同意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4月17日 | 1.《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4.提名委员会
序号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4月10日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妥善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完成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考察,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相关工作,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事宜,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培训、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事宜。适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之际,公司亦及时组织开展了内部线上学习。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学习,本人不断深化对独立董事监管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举措,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率。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玲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其个人履历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期间,经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对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任职期间,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四、总体评价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提高对公司发展的决策和建议能力,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刘静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