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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建科: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21名激励对象153.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4人。

2、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227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82.09万元,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1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604,400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4人,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627,400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留权益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届时本激励计划预留的66,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失效。本次预留权益失效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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