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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王红雯女士及非独立董事范永强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

3.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事项;

4.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5.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二)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事项: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控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3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的相关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

2024年,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本级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83万,合计189万元,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4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8年,公司于2024年11月更换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

2024年,我们事先核查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六)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024年,我们事先核查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了审议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持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俞乐平 王红雯 范永强

(以下无正文)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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