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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002320 证券简称:海峡股份 公告编号:2025-2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海峡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3月21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或“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148)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148)、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相关股票交易或持股变动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中信建投”)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卖时间股票账户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结余股数(股)
2024-09-23至2025-03-21衍生品业务股票账户3,326,3003,643,5006,3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建投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海峡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海峡股份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海峡股份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海峡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任职及亲属关系交易日期买入/卖出股份变动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李文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欣之配偶2024-10-08卖出16,1000

针对李文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欣和李文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李欣未向李文祺透露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李文祺上述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李文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李文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情形外,在自查期间,李欣及李文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

4、李文祺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

5、李欣及李文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峡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因上述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文祺已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13,202元上缴上市公司。”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本所律师对相关核查对象进行访谈,并且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以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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