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81,272,844.2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送达的仲裁答辩通知书、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函(简易程序)、仲裁申请书等文书。
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已受理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纳川股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泉仲南字475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
(二)受理地点:福建省南安市
(三)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申请人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
被申请人三:陈志江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7960万元及截至2025年4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1662844.23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5年4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2.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第一、第二项申请金额合计人民币81272844.23元。)
3.本案仲裁费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4.判令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陈志江分别各自对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2504室、2505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全部款项及申请人垫付的全部仲裁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申请人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1.2022年3月17日,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了授信额度、使用期限、申请方式、业务内容、仲裁机构等;
2.2022年3月17日,被申请人纳川管业、被申请人陈志江各自与申请人签订了《厦门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为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022年9月2日,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厦门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2504、2505室房产为与申请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807900元,担保范围包括同保证担保范围;
4.上述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纳川股份先后向申请人提交了三份《借款业务申请书》,审批同意后申请人依照约定放款。
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纳川股份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发生逾期,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申请人申请仲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仲裁及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案金额41,32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详见下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自2024年12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其中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6,869,828.76元(其中已上诉案件2项,涉及金额1,662,419.09元;已债权申报案件2项,涉及金额2,809,101.37元;已调解结案,履行中案件1项,涉及金额1,090,452.68元;已仲裁裁决案件3项,涉及金额410,222.62元;已全部结清案件1项,涉及金额897,633.00元),除上述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重大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答辩通知书、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函(简易程序)、仲裁申请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管辖法院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1 | 付*祥 | 武汉纳川 | 工伤纠纷 | 黄劳人仲【2025】262号 | 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 20250326 | 41,320.00 | 仲裁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