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成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的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4.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日和预留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4月11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
象授予34.3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34.37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