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6,200股后的71,796,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4,359,3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32-0.2=19.12元/股(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如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60-0.2=27.40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作废及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四)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