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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灵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灵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灵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2023年12月2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每项会议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并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委员勤勉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召开审计现场结束前的沟通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别关注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业务发展等,查阅学习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江苏省证监局、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4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灵辉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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