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与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规定。时任董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延迟审议披露时间较短,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秘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