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519公司简称:大智慧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71,049.65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2,126,410.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大智慧 | 601519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申睿波 | 岳倩雯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
电话 | 021-20219988-39117 | 021-20219988-39117 |
传真 | 021-33848922 | 021-33848922 |
电子信箱 | Ir@gw.com.cn | Ir@gw.com.cn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机遇。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为我国金融业指明了高质量发展方向,规划了未来蓝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和金融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信息服务的融合提供了基本遵循,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到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以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主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近年来,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新《证券法》实施、再融资规则修改、全面注册制落地、新《公司法》及一系列规则更新等,标志着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资本市场走在高质量发展的运行轨道上,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机遇。
2、移动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投资者数量稳定增长,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用户基础。
我国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仍在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1.0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8.6%。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稳定增长,有效保障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成长空间,有利于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3、信息技术不断开拓创新,为打造全方位金融信息服务生态系统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
近年来,在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下,计算机网络核心技术日趋成熟,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自然语言处理等新兴技术不断突破,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技术升级条件。5G商用环境持续完善,提升了移动网络速度和数据处理效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夯实基础支撑,机器人、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的应用拓宽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新技术不断的发展和应用,提升金融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可以满足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的全面性、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全方位金融信息服务生态系统,线上服务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会,众多金融机构也紧紧抓住这一发展变革关键时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发展线上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加速推进科技金融的发展,推动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持续升级。
4、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机遇与挑战共存,信心与希望同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引导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业内企业持续加强对业务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执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以更好地为金融机构和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日趋迅速,行业规模扩大,各类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行业内各企业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头部企业优势比较明显,市场份额、业务产品线、财务状况都比较强,在各方面的投入也比较大,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具有一定发展优势。新型公司发展较快,其产品很有特色和针对性,客户结构比较年轻,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一些金融机构和传统媒体加快布局,纷纷加大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线上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多家金融机构成立了自己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为自身业务服务的同时,也开始对外提供服务,传统媒体也逐步加快这方面的业务布局。这些机构将对行业竞争格局带来冲击,推动业内企业发挥已有优势,不断创新,引领行业不断向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基于多年在金融信息和互联网领域取得的资源和技术积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各类基于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信息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境外业务三大板块。证券信息服务是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移动APP、PC版软件、云服务、互动直播以及TV终端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证券信息和数据服务的综合性互联网系统。全资子公司财汇科技致力于建立中国及海内外最专业、最精准、最全面的金融数据中心,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高等院校提供金融数据以及数据管理、数据监控、数据挖掘等服务。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东京有主要服务于当地用户的金融信息服务商,通过本土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化的团队运作和集团化的规范管理,有效打通了国际国内通道,建立了前瞻性的国际板块布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1,940,036,813.32 | 2,300,883,452.39 | -15.68 | 2,352,058,695.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33,249,147.35 | 1,694,534,157.68 | -15.42 | 1,612,498,113.37 |
营业收入 | 770,853,436.03 | 777,390,975.96 | -0.84 | 780,253,394.2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766,297,130.13 | 772,809,484.97 | -0.84 | 775,841,947.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271,049.65 | 102,421,517.25 | -296.51 | -88,306,082.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0,015,341.01 | -231,739,698.04 | 不适用 | -91,877,673.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739,215.20 | 197,680,853.84 | -181.31 | -22,538,278.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2 | 6.23 | 减少19.35个百分点 | -5.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0 | 0.051 | -296.08 | -0.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0 | 0.051 | -296.08 | -0.044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59,647,060.21 | 175,219,080.85 | 183,393,213.89 | 252,594,08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8,670,354.24 | -69,086,991.68 | -63,400,441.90 | -113,261.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1,531,761.64 | -70,504,417.51 | -63,410,893.32 | -4,568,268.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481,458.12 | -74,297,679.34 | -57,014,523.76 | 100,054,446.0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70,066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54,50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长虹 | 0 | 665,224,457 | 33.20 | 0 | 质押 | 50,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 23,000,000 | 170,785,000 | 8.52 | 0 | 质押 | 117,739,83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张婷 | 0 | 85,025,402 | 4.2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张志宏 | 0 | 51,238,600 | 2.5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21,907,682 | 33,492,318 | 1.67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 -52,097,189 | 29,714,900 | 1.48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7,630,875 | 23,474,208 | 1.17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阎伟 | 6,396,300 | 12,069,700 | 0.6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414,400 | 6,641,900 | 0.33 | 0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079,200 | 6,598,400 | 0.33 | 0 | 无 | 0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婷女士系兄妹关系;与公司第四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兄弟关系;第五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和第六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系第二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质押专户。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85.34万元,同比下降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7.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01.53万元。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向公司支付的33,549.66万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较大,扣除该因素影响,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本期无此项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部分业务收入有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所下滑;为拓展新业务,本期较上年同期费用投入及人员成本有所增长,新业务形成的收入尚不足以覆盖新增成本。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