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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含

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6,892,201.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72,1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0,031,900股后的股本数为1,962,068,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17,225.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0,004,764.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5,321,989.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4.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5,317,22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62%。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031,9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5,317,225.80110,437,6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683,238.56362,338,720.59196,468,434.6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946,892,201.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45,754,825.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23,496,797.9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45,754,825.80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65.22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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