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区域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津贴标准、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第六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对本办法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