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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27人,代表股份133,436,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2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712,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381,17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31,181股,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数132,30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131,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2人,代表股份8,609,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8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反对57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1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1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26%;反对57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5%;弃权1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79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3%;反对62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弃权1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68,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05%;反对62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6%;弃权1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2,80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7%;反对61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弃权16,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8%;反对61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9%;弃权16,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程秉、郭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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