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84证券简称:灵鸽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灵鸽科技股票代码:833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201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灵鸽机械 | 指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3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6670XU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201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经营期限:2006-03-22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灵鸽科技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009),内容为大族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灵鸽科技不高于2,095,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减持期间为自《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进行。
除上述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通知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灵鸽科技股份138,400股,持有灵鸽科技股份比例从15.1321%减少至1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5年4月10日 | 22.42-22.68 | 138,400 | 0.1321%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 | 15,856,280 | 15.1321% | 15,717,880 | 15.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856,280 | 15.1321% | 15,717,880 | 15.0000% | |
有限售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灵鸽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灵鸽科技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珠江路95-2 |
股票简称 | 灵鸽科技 | 股票代码 | 8332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2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口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5,856,280股持股比例:15.132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38,400变动比例:0.132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0日 |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暂不确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祥虎日期: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