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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年4月22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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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1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议案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9

议案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艳森) ...... 32

议案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孟昆) ...... 40

议案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黎明) ...... 48

议案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静尧) ...... 52

议案7、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60

议案8、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3

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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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14:00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宣读议案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宣读议案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宣读议案4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宣读议案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宣读议案6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1、宣读议案7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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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宣读议案8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宣读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表决—

14、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15、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16、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7、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8、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9、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20、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1、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2、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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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

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九项议案,第九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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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4年工作回顾

一、2024年经营情况及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挑战,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并释放新质生产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稳步推进各项战略目标的实施,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持续提升陆缆的品牌影响力,保持海缆技术领先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整体发展态势持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

报告期,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90.93亿元,利润总额 11.48亿元,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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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利润10.08亿元,同比增长0.81%;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9.09亿元,同比下降6.0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1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8.62亿元,每股净资产

9.98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5.30%,基本每股收益1.47元,公司总股本为

687,715,368股,总市值约340亿元。公司围绕东方特色企业文化,倡导“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让每个员工成为价值的创造者,以“大人才观”广开育才、引才、聚才、识才、用才之路。致力于高素质和高效能的人力资源供给,构建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的人才培育体系,以 “青年东方培训平台”“青年东方工匠学堂”为抓手,以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模式提供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打造具有国际视野且有担当有作为的核心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员工薪酬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于6月7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工作,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

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9,471,915.60元,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

2024年,公司制定并公开发布《ESG可持续发展目标》,持续构建ESG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并通过制定《ESG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公司高标准建设国内首个“全绿电供应虚拟电厂”,赋能新能源发展,实现了经济性运行与贡献电网电力的平衡双目标;高质量打造数字化“零碳工厂”,引领绿色制造,将低碳变得可控、可视,成功获评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为绿色制造树立新标杆;高起点接轨国际,提供低碳制造的“中国方案”,主动融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浪潮,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中国制造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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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将与年报同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持续修订并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7项制度。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制定并对外披露《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强化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及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推动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被相关机构评为“最佳机构覆盖”“浙江省社会责任报告优秀案例”等荣誉。

报告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了回购。截至2025年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2,249,766 股,已回购总金额为107,176,237.60元,已达到最低回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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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公司在独立性、董事会运作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的专项业务培训,结合典型市场案例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独立性、董监高履职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108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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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策略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投资者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近公司,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悉权。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未出现财务风险情况。

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运作的效率,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公司决策效果和效率。持续优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在子公司资源配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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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2024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1、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49项议案。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 2024年1月22日2 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 2024年1月31日3 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 2024年3月19日4 第六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 2024年4月26日5 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 2024年6月3日6 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2024年7月11日7 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2024年8月15日8 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 2024年10月23日9 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 2024年11月21日

(1)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投资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英国XLCC Limited公司股权暨签署<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的议案》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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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一项议案;

(3)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三十五项议案;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5)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一项议案;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一项议案;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的议案》四项议案;

(8)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两项议案;

(9)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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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总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三项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公司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长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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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提出合理建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等事项,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长远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部分 202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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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划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立足全体股东的利益,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聚焦公司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深入挖掘并释放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持续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形成海陆并进新优势,推动高端制造与系统集成的深度融合,以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积极的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为“十五五”开局打牢基础。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陆海统筹,保持引领,行稳致远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以创新驱动发展,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着力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奋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利用数字化、精细化成本管控、积极推行排产管理提升、优化库存,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不断完善QHSE及ESG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为全球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断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面向全球提供创新的海陆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不断构建东方特色的创新发展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聚焦为客户、伙伴及产业链上下游创造价值,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行业范例,推动产业和经济创新转型。

二、强化战略管理、规范科学决策、完善风险防控,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公司董监高自律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战略管理、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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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风险防控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不断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建立与投资者的多渠道有效沟通,保障投资者公平、公正地获取公司信息,为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支持和便利;以投资者保护为己任,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将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相连。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审慎、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调查和研究;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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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胡伯惠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我们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分别为胡伯惠、陈虹、邱斌,其中,胡伯惠为监事会主席,邱斌为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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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议案名称

2024年3月19日 第六届第9次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 第六届第10次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8月15日 第六届第11次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2024年10月23日

第六届第12次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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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勤勉,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24年3月19日,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15日,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对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1)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次半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

第 18 页 共 68页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

第 19 页 共 68页

营方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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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益。

1、严格按照《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

常议事活动,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

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

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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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已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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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情况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或2023年度)

变动比率(%)营业收入 9,092,521,785.68

7,310,044,018.46

2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8,157,259.06

1,000,039,507.51

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8,764,292.86

967,533,791.32

-6.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2,666,761.82

1,190,472,137.58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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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61,700,414.06

6,290,549,293.38

9.08

总资产 12,174,317,850.18

10,639,833,843.76

14.4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174,317,850.18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2,855,309,056.77

23.45

2,141,822,979.06

20.13

33.31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7

1.45

1.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7

1.45

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2

1.41

-6.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0

17.01

减少1.7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9

16.46

减少2.67个百分点

第 24 页 共 68页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85,890,633.92

0.81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出售持有的西部证券股票所致。衍生金融资产

0.00

12,841,724.88

0.12

不适用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仓浮动盈亏变动。应收票据

4,554,728.16

0.04

0.00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收到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149,547,387.21

1.23

65,651,452.29

0.62

127.79

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以及新增供应链金融平台相关产品。预付款项

122,857,402.34

1.01

79,077,897.36

0.74

55.36

主要系预付进口原材料款增加。持有待售资产

0.00

67,536,174.85

0.63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出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资产

80,432,618.63

0.66

553,677,341.41

5.20

-85.47

主要系根据流动性将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改列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416,932,333.29

3.42

47,629,749.45

0.45

775.36

其他流动资产

115,346,607.21

0.95

43,829,460.63

0.41

163.17

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2,018,419.75

0.76

0.00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新增XLCCLimited、Xlinks FirstLimited等公司的投资。

在建工程

443,658,542.24

3.64

196,538,014.62

1.85

125.74

主要系本期公司持续推进南部产业基地建设。使用权资产

10,337,053.01

0.08

17,034,926.13

0.16

-39.32

主要系租赁的房屋计提折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7,823,816.31

0.06

11,918,213.09

0.11

-34.35

主要系本期装修费摊销所致。

第 25 页 共 68页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5,312,617,436.12元,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短期借款 40,018,666.67

0.33

0.00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衍生金融负债

56,917,750.00

0.47

30,409,963.86

0.29

87.17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仓浮动盈亏变动。

应付账款 1,205,157,976.52

9.90

807,007,916.19

7.58

49.34

主要系本期末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预收款项 617,121.77

0.01

338,095.27

0.00

82.53

主要系预收房屋租金。合同负债 1,147,604,480.35

9.43

852,908,279.45

8.02

34.55

主要系本期收到海缆系统预收款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58,824,976.00

0.48

43,795,091.55

0.41

34.32

主要系本期将长期应付职工应酬中批准发放部分改列至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职工

薪酬

34,090,929.75

0.28

52,060,046.27

0.49

-34.52应交税费 23,407,304.74

0.19

67,076,682.67

0.63

-65.10

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少。长期借款 510,256,420.44

4.19

353,270,094.45

3.32

44.44

主要系本期新增长期借款。租赁负债 172,418.56

0.00

7,199,028.06

0.07

-97.60

主要系本期支付租金所致。长期应付款

0.00

254,102.72

0.00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专项应付款结转收益。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861,700,414.06

第 26 页 共 68页

元,主要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库存股 89,196,704.68

0.73

0.00

不适用

主要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其他综合收益

-23,491,323.46

-0.19

20,172,468.61

0.19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期货套保持仓浮动所致。专项储备 7,267,969.75

0.06

3,217,100.78

0.03

125.92

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4、利润表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9,092,521,785.68

7,310,044,018.46

24.38

主要系本期实现陆缆系统的营业收入54.16亿元,同比增长41.52%,增加15.89亿元。陆缆系统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加强战略、科技与市场融合对接,充分依托科技领先优势,提升了陆缆系统的市场占有率。

营业成本 7,380,079,430.71

5,467,184,266.40

34.99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占比变化影响,附加值较低的陆缆系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9.57%。财务费用 -4,836,812.59

8,256,144.48

-158.58

主要系本期公司通过提升资金使用计划性,增加资金收益,控制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5、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 27 页 共 68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149,940.05

-595,511,831.82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投入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643,460.35

-561,484,085.73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二、公司2025年度预算情况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总计划,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情况等因素,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预算目标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划之年,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必须坚持全面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盈利能力预计持续提升,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1、文化与人力——践行21字文化基因,打造核心团队,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绩

第 28 页 共 68页

效机制,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资本与产业——发挥资本平台作用,助推“3+1”产业体系,布局企业高质量

发展

3、科技与市场——加快海陆并进,以战略创新和科技创新引领“3+2”市场,推

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4、精益与制造——深化项目制与批量化管理模式,强化降本增效,提升装备管

控能力,践行企业高质量发展

5、数字与运营——强化运营管控,利用体系与数字化,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6、合规与监督——强化合规风险识别和预防,夯实企业治理基础,提升风险应

对能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重要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政策变化、国际局势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第 29 页 共 68页

议案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934,082,316.0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082,316.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9,205,449.53元。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考虑公司综合系统解决能力提升、国际开拓、产业基地建设等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249,766股) 为基数分配利润,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399,205,449.5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0%。

第 30 页 共 68页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89,196,704.6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7,656,225.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的说明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元)

308,459,520.90

309,120,510.60 171,928,84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8,157,259.

1,000,039,507.51

841,902,934.1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4,399,205,449.5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89,508,873.5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不适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50,033,233.5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789,508,873.50

第 31 页 共 68页

购注销总额(元)现金分红比例(%)

83.10%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第 32 页 共 68页

议案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独立董事 刘艳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艳森:女,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宁波市造价协会会长、宁波市内审协会监事长、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监事长,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8 年 12 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 年 11 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 年 7 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 2015-2016 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 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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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企业家。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刘艳森 9 9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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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六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七次

2024.04.26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 第六届第八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 第六届第九次

2024.10.23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二次

2024.03.19

1、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一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二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 35 页 共 68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分别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公司采用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

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第 36 页 共 68页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针对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37 页 共 68页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

第 38 页 共 68页

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第 39 页 共 68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并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第 40 页 共 68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独立董事 阎孟昆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至2024年12月9日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太阳电缆(002300)、长缆科技(00287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第 41 页 共 68页

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阎孟昆 9 5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了五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四次

2024.01.22

1、关于拟投资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公司股权

的议案

2、关于拟投资英国XLCC Limited公司股权暨签署

《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的议案2 第六届第五次

2024.03.19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 42 页 共 68页

3 第六届第六次

2024.06.03

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4 第六届第七次

2024.08.15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5 第六届第八次

2024.11.21

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2、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

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三次

2024.11.21

关于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六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七次

2024.04.26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 第六届第八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 第六届第九次

2024.10.23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一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 43 页 共 68页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二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第 44 页 共 68页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针对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45 页 共 68页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

第 46 页 共 68页

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第 47 页 共 68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12月9日已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希望公司在2025年及未来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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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独立董事 杨黎明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2月9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黎明: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 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 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

第 49 页 共 68页

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晨光电缆(834639)、万马股份(002276)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并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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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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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底,本人接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学习行业相关知识,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以尽快融入到公司的工作氛围中。在此,本人对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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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独立董事 周静尧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静尧: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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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周静尧 9 9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三次

2024.11.21

关于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4年度任

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二次

2024.03.19

1、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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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六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七次

2024.04.26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 第六届第八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 第六届第九次

2024.10.23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一次

2024.03.19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第六届第二次

2024.08.15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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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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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针对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本人核查,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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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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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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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同时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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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风险的功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2025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保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要重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5年度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5年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2025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期货商品类别 最高持仓量(吨) 最高保证金(万元)

铜 40000 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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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30000 7000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业务,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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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

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合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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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9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目前鉴于以下三方面考虑,有必要增加银行授信总额:(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0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3亿元,同比2023年度增长24.38%,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2)截止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已近180亿元。国内外重大项目持续中标,对应的相关保函开具需要占用大量银行授信额度且保函期限较长;(3)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公司已启动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及拟投资建设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地项目,均有资金需求。现有综合授信总额度90亿元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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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综合授信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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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和完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加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二、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计划

1、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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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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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7、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8、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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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

实施,修订时亦同。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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