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32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628,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钟明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虹女士、竺长安先生、向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虹)(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竺长安)(公告编号:
2025-01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东)(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627,3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1,668,501 | 99.9461% | 900 | 0.0539% | 0 | 0% |
十一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668,501 | 99.9461% | 900 | 0.0539%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国杰、付海峰
(三)结论性意见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