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5-01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合金”)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孙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菁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近日公司孙公司辽宁菁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公告编号:2025-002、2025-005、2025-008)。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3.45% | 1,500 | 500 | 5.29%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2月18日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五路31号法定代表人:王加凡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镍、镍基合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需前置许可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辽宁菁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4,193,126.25 |
负债总额 | 127,939,781.64 |
净资产 | 46,253,344.61 |
其中:银行借款总额 | 5,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23,076,143.1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 |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营业收入 | 175,558,318.36 |
利润总额 | 5,203,889.19 |
净利润 | 5,068,627.42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担保人: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保证范围: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担保人在主合同基础上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沈阳合金为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辽宁菁星申请借款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辽宁菁星经营管理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沈阳合金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借款,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52.31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授信额度协议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