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1,553,484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2-026号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朴素至纯持有的上述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终止日 | 冻结执行人 | 冻结原因 |
朴素至纯 | 是 | 71,553,484 | 100% | 20.5% | 否 | 2025年4月10日 | 2028年4月9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质押续冻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朴素至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朴素至纯 | 71,553,484 | 20.5% | 71,553,484 | 100% | 20.5% |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2020年12月21日,朴素至纯与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四川金顶流通股共计71,553,484股股份的表决权(包括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部无条件委托洛阳均盈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均盈,朴素至纯与洛阳均盈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
2、本次朴素至纯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和朴素至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司冻0410-3号)《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