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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5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Dajin Heavy Industry Co., Ltd.注册资本:637,749,349元法定代表人:金鑫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股票简称:大金重工股票代码:002487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邮政编码:100077电 话:010-57837708传 真:010-57837705公司网址:www.dajin.cn电子信箱:stock@dajin.c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2,088,349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892,064.4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9,107,7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大金重工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大金重工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大金重工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大金重工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1、督导大金重工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督导大金重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事前或事后审阅大金重工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大金重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4、督导大金重工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5、督导大金重工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6、持续关注大金重工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原因,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7、督导大金重工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8、持续关注大金重工是否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9、持续关注大金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

10、定期或不定期对大金重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1、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

12、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的

约定执行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大金重工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终止,节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大金重工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结项,本项目结项后产生约8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连同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所产生1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以不超过9亿元额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大金重工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工基地一期的议案》,同意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金重工阜新基地技改项目”,连同已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和“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6,521.1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工基地一期。

保荐机构对大金重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大金重工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给予了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大金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大金重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大金重工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重大问题。

保荐人对大金重工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及保荐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钦佩

孙鹏飞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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