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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均具备独立性,通过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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