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2024年度分红事宜提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姜毅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事宜提议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姜毅先生。姜毅董事长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提议函》主要内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中国中药大健康产业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姜毅董事长提议: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提议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姜毅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其本人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三、董事会有关说明
(一)经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至4亿元区间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7月21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57.904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2.4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权。
(二)公司收到姜毅董事长提议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后,就2024年度分红事项拟定预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因此该期间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将带来公司总股本的增加。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上述行权或发生其他情形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应董事长提议,研究决定利润分配调整原则。
四、有关风险提示
姜毅董事长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事宜的提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