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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关于收到执行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申请执行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7,739,938.8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自公司收到生效判决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因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未知,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杭州大酒店所属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4年8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确认《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维腾退返还该物业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杭州海维不服生效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再审。2025年2月,省高院裁定驳

回杭州海维的再审申请,再审已审查终结。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执行情况

杭州海维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已按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至今尚未获得任何清偿,且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以下合称“被执行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法院”)申请对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进行强制执行,执行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7,739,938.8元(暂仅计算至2024年7月29日)。近日,公司收到拱墅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5)浙0105执2910号的执行裁定书。拱墅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自公司收到生效判决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杭州海维及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因杭州海维已被申请破产清算,且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未知,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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