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为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0日,威远生化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311XY250311T00018001】,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50311T000180】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威远生化;
3、被担保人:威远药业;
4、最高额保证: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50311T000180】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公正费等)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7,138.34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0.2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8,32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09%;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81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