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经宏盛华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晓燕,1966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部会计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业务线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
月,任宏盛华源有限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了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共7次,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列席了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共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共4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共2次,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人事任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次。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效地监控公司的业务进展和风险控制。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做出了贡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财务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六)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形式,确保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建议的有效收集。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详细解释公司的战略方向、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并耐心回答相关问题。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到公司所属五家单位进行调研,与管理层沟通,重点调研企业战略、企业文化、法人治理,并与基层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通过调研,不仅深入了解了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认识到公司在管理模式、战略规划、文化传承落地、智能制造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除此以外,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六)聘任财务总监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总监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宏盛华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签订工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
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晓燕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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