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经宏盛华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卫,195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设计大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77年12月至2015年6月,历任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副组长、专业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副总经理、退休;2020年
月至2021年
月,任宏盛华源有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了2024年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共11次,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列席了2024年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共7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所有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职尽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24年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4次。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效地监控公司的业务进展和风险控制。通过
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做出了贡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六)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确保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建议的有效收集。2024年本人参与三次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详细解释公司的战略方向、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并耐心回答相关问题。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到公司所属五家单位进行
调研,与管理层沟通,重点调研企业战略、企业文化、法人治理,并与基层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通过调研,不仅深入了解了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认识到公司在管理模式、战略规划、文化传承落地、智能制造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除此以外,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22天,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考虑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财务总监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签订工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卫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