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同意法定代表人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