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ST恒宇 公告编号:2025-01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邮件和专人寄送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高健存先生、叶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琉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2024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000,000.00元。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琉滨先生、王舒公先生、靳宇鹏先生、郭小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琉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舒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靳宇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郭小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永丽女士、刘锋建先生、姬淑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永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刘锋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姬淑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所处地区的平均津贴水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9万/年/人(含税)。新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三届董事会任职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定>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审议,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9、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对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进行了专项说明,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专项说明。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800012号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满足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