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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海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海峰,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讨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议案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做到充分了解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履行义务,未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海峰1616003

本年度,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属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定期听取财务部门所提交的定期报告,全面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实时动态。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7,035,281.28元(含税)。

(五)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95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相关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

部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亚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亚通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亚通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海峰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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