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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实施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1月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7日,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

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兴华所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声明保持独立性、客观性。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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