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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2024年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

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审计计划、重要会计政策的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于2024年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期间与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25年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年审工作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在年审期间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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