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月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2024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审计计划、重要会计政策的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