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舒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增加的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2025年度原预计金额
本次拟增加预计金额
本次增加后2025年度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2025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0 700.00
700.00 0.68
0 0 业务需求增加小计 0 700.00
700.00 0.68 0 0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1,800.00
1,800.00 2.04 0 0
产品生产需求量预计增加小计 0 1,800.00
1,800.00 2.04 0 0
合计 0 2,500.00
2,500.00-0 0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法定代表人 李少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679782802W注册资本 36,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14日注册地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002室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3%,为其控股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宜昌芯
项目 基本情况
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1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29.94亿元,净资产17.49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37
亿元,净利润1.59亿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舒恺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商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剑辉
张博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