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静,女,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澳洲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讲师;现任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 |
姓名 | 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徐静 | 3 | 3 | 0 | 2 | 0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会议,对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2024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孙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孙琳先生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孙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经过对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的上述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为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同时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静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