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全泽,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全泽于1998年1月至2001年4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6月至2021年1月,任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玑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现任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全泽 | 9 | 9 | 0 | 9 | 0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会议,对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2024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于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孙琳先生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孙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期内,公司按法定程序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经过对各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各候选人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2023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3年度薪酬兑现系主要依据2023年度绩效合约内容,依据其各自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2024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4年度绩效合约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11月27日离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全泽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