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汇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首席合伙人 | 高峰 | 合伙人数量 | 116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694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289人 |
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 | 101,43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9,948万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45,625万元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 180家 | 审计收费总额 | 15,494万元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 15家 |
注:上述为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的数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核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