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2024年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及非独立董事杨勇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华金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 2024/1/2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听取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汇报2、关于公司2023年年业绩预告的议案 |
2 | 2024/4/9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初稿的议案》 |
3 | 2024/4/22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2024/8/16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5 | 2024/9/23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 2024/10/18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2024/12/18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关于分析2024年度审计预审备忘录情况的议案》 |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就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主导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保障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及方式公平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顺利合规推进,组织内审部门召开会议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重点梳理和建议指导。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华金秋、吴敬、杨勇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