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曹富国,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长。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曹富国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一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两项议案。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听取审计部关于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两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事项的沟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诸多建议:密切关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监管措施,引以为戒,加强自身执业规范;密切关注本所的执业行为,如若发生为华熙生物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成员受到监管措施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不对华熙生物的审计工作、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希望本所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给予特别关注,降低本所自身的审计风险,保证华熙生物财务报告的质量,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运营管理变革项目(一期)总结汇报会议,会议汇报及讨论了公司管理变革、大运营体系、供应链、人力资源等相关内容及和未来规划。本人建议提供目前阶段供应链改革的绩效成果展示(以绩效为导向,包括三方面核心指标:成本、质量和效率),以及未来的效果预测、行动路线;讨论了企业价值观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关系,建议发挥企业价值观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包括对员工的激励、保护和沟通等方面,如何让员工体会“让每个生命都是鲜活”的企业使命,让员工感受到舒适,每个员工都应是有价值的有机体。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9、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建议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时引入采购竞争机制。
2)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上,本人提出关注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率。
3)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建议对于采购方面发生的问题,从两个层面来考虑解决:第一,检查公司相关制度规范,看看是否有疏忽,若有漏洞就补上,甚至是在制度规范上作相应提示;第二,如果不是制度规范的问题,就可能是工作失误,建议公司加强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14%,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人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总经理提议栾依峥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同时提议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报告期内,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除调整财务总监外,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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