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说明》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202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