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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297,589,798.86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954,431,875.81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680,797,165.36元,扣除2024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412,477,663.18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7,158,746,846.13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95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2,924,655,387.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24,655,387.7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924,655,387.703,412,477,663.182,341,414,868.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321,363,897.2411,327,463,013.157,798,785,367.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2,846,021,500.4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7,158,746,846.1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678,547,919.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8,815,870,759.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8,678,547,919.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678,547,919.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6.77亿元、人民币39.95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6%、1.92%,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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