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及其它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5、银行违约风险:对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