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21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1,022股(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90,291,611元变更为890,292,633元,公司总股本由890,291,611股变更为890,292,63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291,6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291,611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292,633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292,633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291,61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292,633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