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亚云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22年1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姓名 | 职务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于薇薇 | 项目合伙人 | 2007年 | 2005年 | 2011年8月 | 2021年 | 5家 |
朱亚云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 | 2017年 | 2019年10月 | 2023年 | 2家 |
朱广明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0年 | 2000年 | 2014年1月 | 2025年 | 5家 |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70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