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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於贻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於贻勳,1964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华证券法人部经理、瑞银证券总经理、台湾士林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团法人长流大中华文教艺术基金会董事、龙行利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锂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任大师当代艺术有限公司董事、万海电源(烟台)有限公司董事、凤凰吉祥健康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飞快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华利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

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认真仔细阅读会议通知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策略、内部控制等事项,建议公司管理层关注内部控制以及首次内部控制审计、越南税务风险、市值管理等事项,并建议公司在越南、印度尼西亚设立常驻的内部审计机构。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治理情况,建议公司管理层关注内部控制以及首次内部控制审计、越南税务风险、市值管理等事项,并建议公司在越南、印度尼西亚设立常驻的内部审计机构。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考察、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凡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分享、交流,加深对公司的了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履职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房屋租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和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配套基础设施、厂房建筑物和附属工程。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相关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团队熟悉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未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等,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发放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发放是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团队、财务审计机构、股东的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贻勳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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