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过对杨政纲先生、甘信男先生、甘逸群先生、林茂贤先生、彭国铭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杨政纲先生、甘信男先生、甘逸群先生、林茂贤先生、彭国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过对杨艳波女士、卢侠巍女士、张晓朋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杨艳波女士、卢侠巍女士、张晓朋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杨艳波女士、卢侠巍女士、张晓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杨艳波女士、卢侠巍女士、张晓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