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自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控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董事会授权内部合规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围绕与实现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落实整改。
(二)内部控制自评价范围
1.评价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内控自评价企业占合并报表范围全级次企业100%,占应评子企业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招标采购、销售业务、投资管理、境外业务、两金管理、产权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金融及衍生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收入分配、业务外包、内部监督、担保业务、内部信息传递、行政管理、制度管理、合规管理、风险与内控管理。
4.重点评价的高风险业务领域:招标采购、销售业务、安全质量、应收账款、存货、重大工程项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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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大缺陷: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的2.5%≤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
一般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25%,或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2.5%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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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的2.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一般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25%,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2.5%,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重大、重要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