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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关于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表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4,049.46万元。收购完成后,哈表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表所已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乙方)与交易对方许继集团(甲方)签订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

1. 业绩承诺期及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期为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若标的公司相应会计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甲方应向乙方做出补偿。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944万元、1,975万元、1,990万元。

2. 业绩补偿

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以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三个承诺年度逐年对乙方进行补偿。在相应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0日内按以下方式将其当年应补偿或另行补偿给乙方的现金汇入至乙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

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按照本条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利润补偿额为负数,按零取值,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润补偿。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因业绩承诺期后续年度业绩超额而退回。

上述公式中,承诺净利润数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2092号),哈表所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哈表所2024年度业绩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1,944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58.13万元,完成率126.45%。

哈表所已完成许继集团承诺的标的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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