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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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