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我对所有提交给董事
会的议案均表示了赞同,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有在任何时候投过反对票或选择弃权。我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我始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刘丽珍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确保监督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的重要阶段,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我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如丝如缕的紧密联系,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审计进度与结果,认真、细致地履行着我的监督职责。我的工作不仅体现在对数据的审核与确认上,更体现在对审计工作的整体把控与战略规划上。我深知,每一次的沟通、每一次的协调,都是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一份贡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在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
的互动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努力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更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董一起通过到呼和浩特市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视为重要使命,踊跃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了根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公司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信誉。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这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重要议案。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与严谨审核。秉持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怀揣对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高度负责之心,我积极参与并主持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审议,并最终予以通过。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合规、合法原则,确保了交易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公司所开展的关联交易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公司所提交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建议。因此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我通过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业务范围、过往审计经验等资料,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诚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我认为,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董事会对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报告期内,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和道德的坚定信念,尽心尽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始终坚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十分注重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共同推动了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5年度,我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福祉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丽珍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