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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委员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刘丽珍女士、宗那生先生及董事秦建平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刘丽珍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2/23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4/0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4/2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8/27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10/2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核心事项开展审议工作。同时,委员会就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续聘及审计费用等事宜进行了审慎评估和决策,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资质。在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审计团队以严谨的专业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多层次、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在审计工作启动、实施和报告等关键节点,委员会就审计计划执行情

况、工作进度安排、重要事项完成情况以及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等事项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沟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的专项汇报,深入探讨解决方案,并对初步审计结果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复核。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会密切关注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指导意见。经全面审阅,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有效,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未发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内部审计工作整体运行良好,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职能。

(三)审议公司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阅,经审慎评估,委员会认为该审计报告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专业判断和审计结论予以认可。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纲领,秉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系统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施了全面审查,重点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评估,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和规范的业务流程,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构建了健全且高效的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司其职、协同运作,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精准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为各项业务活动的稳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综上,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实际运作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

展望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强化履职效能,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将以专业能力为支撑,以风险防控为导

向,以价值创造为目标,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升级,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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